01 / 所有权与商业关系
土耳其合伙与股权转让
引入新投资者、购买合作伙伴的股权或退出公司,改变的不只是持股比例。各方需要了解转让的具体内容、哪些义务仍然存在,以及之后由谁作出决策。
Legal Istanbul 就涉及土耳其企业的合伙安排及股权转让提供法律咨询。工作可包括审查拟议结构、审阅公司文件、协商协议及协调约定的交割步骤。买方、卖方及留任股东可能有不同利益;委托约定必须明确本所代表哪一方的利益。
相关的 《土耳其商法典》 规范公司股权,而普通合伙还需考虑《债务法》。本页主要涉及非上市公司。上市股份、受监管企业,以及通过继承或执行发生的转让,需要另行评估。
02 / 咨询范围
转让前后的法律支持
结构与风险审查
明确当事方、所有权证据、转让限制及重大经营风险。
合伙协议
为资金投入、管理、信息获取、未来转让及退出制定切实可行的条款。
转让与交割
协商文件,并协调批准、签署、公司记录及约定的申报。
争议与后续工作
审查拒绝事项、未付价款、披露问题及签署后尚未完成的义务。
法律审查不是审计,也不是独立企业估值。如需财务核验、税款计算或技术检查,应聘请会计人员及其他专家。涉及其他国家法律的咨询,需要适当的当地专业支持。
开始时应商定所涵盖的公司、文件及问题。仅限合同审查的委托,可能不涵盖历史负债或监管事项。信息缺失时,法律意见应说明缺口,以及其如何影响是否继续交易的决定。
03 / 明确拟议变更
股权、新增资本还是合伙份额?
首先绘制简明的所有权结构图,展示交割前后的情况。明确由谁付款、谁收款,以及新参与者预期取得哪些权利。这些问题有助于避免文件描述的安排与商业约定不符。
| 安排 | 商业目的 | 审查重点 |
|---|---|---|
| 现有股权 | 购买现有所有者的权益。 | 卖方权属、股份类型、价款及交割证据。 |
| 增资 | 向公司注入资金。 | 公司决议、认购条款及由此形成的持股比例。 |
| 经营资产 | 购买特定经营财产或业务。 | 约定范围内的资产、合同、员工及负债。 |
| 普通合伙 | 加入或变更合同型合作经营关系。 | 合伙人同意、出资、权限及退出安排。 |
应将股权价款与股东贷款、未缴出资区分开来。支付给卖方的款项,不应被描述为公司可用的资金。若组合采用这些安排,应在交割账目及协议中予以说明。
04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手续
第 595 条要求订立书面转让协议,并对签名进行公证。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需要股东会批准;在需要批准的情况下,批准使转让生效。公司章程可以禁止转让。批准、股东名册记载及商事登记是不同步骤。
安排签署前,应阅读完整公司章程。明确任何额外付款义务、劳务义务或影响拟议出售的权利。不要认为一封接受价款的电子邮件就解决了这些问题。
相关的 伊斯坦布尔登记材料清单 涵盖转让协议、批准决议及相关股东名册记录。应根据实际交易准备申报,并向登记机关核实任何特殊的批准情形。取得申报回执后,还应跟进直至完成登记。
应保存申请批准的时间及公司所作决定的证据。公司未予答复时,需要根据法定视为批准规则进行法律评估,不能认为转让立即完成。
05 / 记名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转让限制
记名股份通常可以转让,但受法律及公司章程约束。记名股票可以通过背书和交付转让。未缴足股款的股份及章程规定的限制,可能要求公司批准。未发行股票的股份需要单独分析转让方式,不能自动套用股票转让程序。
应将股份文件、付款历史及公司记录一并审查。确认是否实际发行股票,以及股票是否受质押、法院命令或他人权利影响。卖方提供的复印件只是起点,并不构成完整的权属审查。
应规划公司如何接收及记录转让证据。相关的 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指南 也涵盖成为单一股东公司等变更。不要认为所有所有权变更都遵循有限责任公司的申报流程,也不要认为绝不会涉及登记手续。
07 / 合同型合作经营
加入或退出普通合伙
“合伙”一词可能指公司股东关系,也可能指普通的合同型合伙。准备转让前,应先明确实际存在的关系。第 632 条规定于 《债务法》,根据该条,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需要全体合伙人同意;单方转让本身并不赋予受让人合伙人身份。
应列明各参与者投入的资金、设备、劳务及其他出资。记录重要资产由谁持有、客户合同由谁签署。各方应明确拟议付款是在购买退出者的份额、结清现有款项,还是为未来经营提供资金。
退出时,应清楚列明未完成项目、应收款项及义务。就债权人免除责任及持续风险寻求具体法律意见。合伙人之间的协议不应被表述为免除对外部主体承担的所有义务。
09 / 了解企业
确定最终条款前的法律核查
审查应围绕企业价值及风险的主要来源展开。相关记录可能包括权属文件、融资安排、重要客户、租赁、许可证、知识产权、雇佣事项及争议。应明确经营所依赖的软件、品牌或场所归谁所有。
应将卖方答复与证明记录进行对照。未签署的合同、过期许可证或缺失的法院文件,在澄清前都应保留为待解决问题。记录文件日期,以及信息涵盖整个公司还是仅某项活动。
应将审查发现转化为决策:要求提供证据、调整条款、要求交割前解决问题,或重新考虑交易。书面风险清单应区分已确认的问题与尚待答复的疑问。
相关的 企业尽职调查文章 提供了更多准备要点。法律审查应与财务及税务核查协调进行,并明确分配各领域责任。
10 / 价款以外的风险
现有债务、公法债权与个人承诺
股权转让不会消除公司债务。评估价款及资金需求时,应审查借款、保证、担保及未履行义务。另行核查退出的所有者是否曾为贷款提供个人保证,并在需要时取得债权人的免责确认。
无法向公司追收或已证明不可能追收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能按持股比例对公法债务承担责任。 第 6183 号法律第 35 条 还规定,在该框架内,转让人与受让人对相关转让前公法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责任与法定代表人责任需要分别分析。
应要求按期间审查税务记录及尚未解决的通知。就已识别风险约定合同保护,但不要认为卖方的偿付承诺对公共机关具有约束力。我们的 税务与法律合规服务 处理相关法律问题;计算工作需要会计支持。
11 / 价款与保障
转让协议应解决哪些问题
应准确界定股权,并说明价款、付款币种、调整及付款条件。清楚列明支付款项前所需的文件及行动。对股东贷款、分配及交割前从公司提取的款项,应分别处理。
有关企业的陈述应与已审查文件对应。应要求卖方明确披露例外,并提供足以理解问题的细节。笼统引用一个庞大的共享文件夹,可能使各方对实际披露了什么产生分歧。
应协商特定损失的责任、索赔通知、责任限制及延期履行义务的担保。考虑批准被拒绝或交割条件未满足时如何处理。这些是需要法律审查的商业选择,而非在每个案件中效果都相同的标准保障。
对于双语文件,应检查一致性,并约定以哪个文本解释为准。在签署已使一方承担转让股权义务的简短初步文件之前,应确认形式要求。
12 / 跨境事项
外国参与者与监管核查
相关的 投资办公室指南 介绍了外国投资者的一般平等待遇原则及电子投资报告制度。行业限制及许可仍需核查。持有股权不应被视为个人在土耳其居住或工作的许可。
对于境外公司,应确认其合法存续、获授权签字人及参与交易的批准。在境外签署文件前,应确定翻译、海牙认证(Apostille)或领事认证要求。具体要求取决于文件、国家及拟定用途。
应尽早评估控制权、集团营业额及行业规则。经营者集中申报规则已于 2026 年二月调整,并有 五月更新的指南。较低持股比例本身并不能决定控制权分析结果。实施交易前,应取得任何所需批准。
应明确通过 E-TUYS 办理适用外国投资信息更新,以及履行任何本国报告义务的责任。不应认为土耳其登记申报就完成了这些独立事项。
13 / 完成约定步骤
签署、付款与公司交接
应使用交割清单,列明每项行动的负责人及证明完成所需的证据。协调批准、签署、交付、付款及申报。各方离开签署会议前,应商定未解决事项的处理方式。
股东名册可以采用电子形式。相关的 贸易部 2026 年指南 确认,自 2026 年一月 1 日起登记的公司及特定须经许可设立的公司,必须使用 ETDS 保存股东名册及股东会记录簿。应核查公司适用的制度,而不是一概要求纸质簿册。
应明确处理管理职务。退出股东的董事职务、银行授权或合同签署权限,需要另行关注。应取得必要决议及确认,不能仅依赖交接电子邮件。
应建立交割文件夹,包含已签署文件、付款证据、更新记录及申报确认。列明剩余行动、负责联系人及期限。通过获授权渠道安排访问公司信息,不要交换个人密码。
14 / 准备材料
初步审查所需文件
请简要说明拟议变更,并指出已经签署的任何文件。说明各方是否合作、是否存在争议,以及是否已付款。
| 类别 | 示例 | 用途 |
|---|---|---|
| 公司身份 | 章程、修订及登记记录。 | 确认结构及适用规则。 |
| 所有权 | 股东名册、股票及此前转让记录。 | 追溯拟转让权益的权属。 |
| 授权 | 身份证件、公司决议及授权委托书。 | 核查谁有权发出委托指示及签署。 |
| 经营风险 | 重要合同、账目、债务、许可证及争议记录。 | 明确需要法律及专业审查的问题。 |
| 拟议条款 | 草案、往来函件、价款计算及所有权结构图。 | 将文件与已商定的商业安排进行对照。 |
应使用完整、清晰的副本,并指出缺失的原件。商定适合传输保密信息的方式;初次咨询时避免发送无关的员工或客户数据。
15 / 工作安排
审查流程、费用与紧急问题
确认委托
明确客户、交易、范围及紧急日期。
审查证据
审查所有权、限制、批准及经营风险。
商定文件
协商义务及可实际执行的交割清单。
完成与跟进
协调获授权步骤,并报告未完成事项。
费用取决于公司结构、文件量、谈判及监管或争议工作。法律服务费应与翻译费、公证费、登记收费、专业报告费及税款分开。应书面确认范围及额外工作的处理方式;不存在适用于所有转让的标准价格或完成期限。
如果争议已经发生,应保存协议、会议记录、拒绝决定、付款证据及通知日期。合同通知期限、对公司决议提出异议及诉讼程序,可能适用不同规则。应针对具体请求审查管辖机构、任何仲裁条款、调解要求及可能的紧急保护措施。
不要认为谈判能够保全期限。紧急行动的责任必须得到明确接受。不能保证达成和解、获得临时措施或取得特定诉讼结果。
16 / 问答
合伙与股权转让常见问题
仅办理公证就足以完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吗?
交付股票就可以转让无记名股份吗?
购买股权会使我的付款进入公司吗?
未经与其他合伙人协商,我可以出售普通合伙份额吗?
出售股权会免除我过去的所有责任吗?
我在土耳其境外时可以开始工作吗?
公司拒绝记录转让时怎么办?
交割后发现隐瞒的债务怎么办?
官方来源与法律框架
本页提供一般信息,不构成对特定转让的批准,也非针对个别期限的法律意见。公司文件、股份类型、行业、当事方及现行规则均需审查。财务估值、会计、税款计算及外国法律咨询,需要另行商定专业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