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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从土耳其被引渡:逮捕、法院程序与辩护

象征引渡程序中自由与保护措施的手铐。

在土耳其的外国人,只有在另一国家提出正式引渡请求,并经过土耳其法院审查后,才可以被交付该国。司法部先审查请求,再由当事人所在地的重罪法院决定引渡是否可以接受。法院裁判可以向最高上诉法院提起上诉;即使接受引渡的裁判已经生效,实际交付仍须总统批准,合意引渡程序则须司法部批准。土耳其国籍、政治或军事犯罪、时效届满以及遭受虐待的风险,都可能阻止引渡。

程序往往从住址检查或护照检查时被捕开始,当事人应在24小时内被带到刑事和平法官面前。虽然此时看起来结果已经确定,但引渡在这一阶段并未成为定局。土耳其法律在某些情况下明确禁止引渡,在另一些情况下则允许法院酌情拒绝请求。

本文只讨论外国政府为审判当事人或执行刑罚而正式提出引渡请求的情况。Interpol红色通报并不是引渡请求;有关通报、旅行风险和挑战通报的内容,另见Interpol专题文章。驱逐出境以及在遣返中心的行政羁押也属于不同的程序。

1.什么是引渡,哪些犯罪可以提出引渡请求?

引渡是指应外国请求,将被指控在该国犯罪或已在该国被定罪的人从土耳其交付过去。侦查阶段,相关罪名的法定最高刑须至少为一年监禁;为执行刑罚而请求引渡时,所判监禁须至少为四个月。土耳其的主要法律依据是第6706号《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法》,并同时适用土耳其参加的多边公约和双边条约。

上述门槛需要分别按照两国法律审查。侦查或审判阶段,相关行为在请求国和土耳其法律下的最高刑都须至少为一年监禁。执行已生效的有罪判决时,则根据实际判处的刑罚判断门槛。如果涉及多项犯罪,即使部分罪名低于上述门槛,也可以一并列入请求。

2.引渡请求如何送达土耳其?

正式引渡请求通过外交渠道到达土耳其,原则上转交司法部。法律将司法部称为“中央机关”。中央机关审查请求及附件,必要时要求请求国补充信息,并可以直接拒绝不符合条件的请求。

符合条件的请求,会被转送当事人所在地重罪法院对应的首席检察院,由检察院请求法院就引渡作出决定。如果当事人所在地不明,则由安卡拉重罪法院管辖。

请求通常附有逮捕令或羁押令、有罪判决或起诉书、事实说明、适用法条和身份信息。时效、双重犯罪以及行为是否具有政治性质,都需要根据这些材料判断。

3.何时可以临时逮捕,最长多久?

正式引渡材料尚未送达时,可以根据请求国的申请,在司法部同意后先行临时逮捕。如果没有适用条约,期限最长为40天。采取这一措施需要有强烈理由怀疑当事人实施了可引渡的犯罪。被捕者最迟应在24小时内被带到刑事和平法官面前;法官作决定前,应解释合意引渡的可能性及其法律后果。

临时逮捕期限首先由适用的国际条约确定。如果没有条约、合作依据互惠原则,最长为40天。适用《欧洲引渡公约》时,原则期限为18天,且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40天。

如果请求国没有在期限内提交正式材料,临时逮捕或司法监管应被解除;但材料之后送达时,仍可能重新采取保全措施。因此,被捕日期和材料到达土耳其的日期,是辩护首先需要核实的时间点。

4.可以用司法监管代替羁押吗?

法律明确允许以能够防止逃跑的司法监管,替代为引渡采取的临时逮捕。正式材料送达后,重罪法院在程序的各个阶段,也可以选择司法监管代替羁押。

常见措施包括出境禁令、定期到警局签到,以及在指定地址居住。在土耳其有明确且稳定的住址、登记有效的居留许可,以及家庭和工作联系,都是法官判断逃跑风险时会考虑的具体事实。

对刑事和平法官作出的羁押或司法监管决定,原则上可以自得知决定之日起两周内提出异议。不遵守司法监管则可能导致法院改为羁押。司法监管不代表引渡案件已经结束,只是让当事人在案件继续期间保持自由。

5.正式引渡材料到达后,羁押可以持续多久?

引渡请求到达司法部后采取的羁押,是另一项保全措施,不适用40天的临时逮捕上限。当事人可能继续被羁押,但最迟每30天应审查一次,且不得超过可能判处刑罚的执行期间。宪法法院在2024年1月24日涉及巴西请求的裁判中(申请号2021/26556)明确区分了两者:正式请求到达后的羁押,不属于临时逮捕。

法律另行规定了引渡羁押的限制。重罪法院最迟每30天重新审查羁押,累计期间不得超过有关罪名可能判处或已经判处刑罚的执行期间。接受引渡的裁判生效后,如果一年内仍未作出经总统批准的引渡决定,应解除保全措施。

欧洲人权法院在2026年4月9日的Bayramaliyev诉土耳其案中(申请号49068/20),认为一名被引渡至阿塞拜疆的申请人的拘押期间符合法律。但由于宪法法院的审查不够迅速、有效,欧洲人权法院认定其人身自由权受到侵犯。

6.什么是合意引渡,是否应当同意?

合意引渡是在当事人同意被交付请求国时采用的加速程序,会缩小详细提出辩护的空间。重罪法院应解释权利和该程序的后果,再询问当事人是否接受。即使同意,法院仍须按照法律和条约审查请求是否可以接受。裁判的执行须经司法部批准。

同意合意引渡,会明显减少普通引渡审理中的详细辩护机会。 对确实希望回到请求国受审、且案件情况明确的人,这一程序可能缩短等待时间。但如果存在政治指控、虐待担忧或在土耳其的强烈家庭联系,尚未审查这些事项就作出同意,可能带来难以补救的后果。

最高上诉法院在2024年的一项裁判中,撤销了未向当事人解释合意程序性质、也未询问是否同意而作出的决定。合意程序中的裁判可以通过异议途径挑战。

7.重罪法院在引渡案件中审查什么?

重罪法院不审理当事人是否有罪,而是判断引渡条件是否满足、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当事人不同意合意程序时,适用这一普通引渡审理。法院应结合第6706号法律和土耳其参加的条约作出判断。

审查首先从身份开始:必须确认请求中的人和身在土耳其的人确为同一人。之后审查行为在两国是否都构成犯罪、刑罚门槛是否满足,以及追诉或执行时效是否已经届满。如果请求国提交的材料不足,法院可以给予适当期限,要求补充信息和文件。

在2025年一项涉及俄罗斯请求的裁判中,最高上诉法院要求具体说明有关行为发生的地点、时间和方式。在2026年的另一裁判中,未取得经认证的起诉书译文就作决定,被认定为审查不充分。

8.哪些情况下不能接受引渡?

土耳其国籍、政治或军事犯罪、时效、死刑以及遭受酷刑的风险,都是可能直接阻止引渡的事项。法律规定,下列情况不接受引渡请求:

  • 当事人是土耳其公民,但参加国际刑事法院所要求承担的义务除外。
  • 有强烈理由怀疑,当事人将因种族、族裔、宗教、国籍、社会群体或政治观点而受到追诉。
  • 有强烈理由怀疑,当事人将遭受酷刑或虐待。
  • 行为属于思想犯罪、政治犯罪、与政治犯罪有关的犯罪,或纯粹军事犯罪。
  • 行为危害土耳其安全,针对土耳其、土耳其公民或土耳其法人,或者属于土耳其的审判管辖范围。
  • 行为已经超过时效或受到赦免。
  • 土耳其此前已经就同一行为作出无罪或有罪判决。
  • 请求涉及应处死刑或不符合人类尊严的刑罚;但请求国提供不执行该刑罚的充分保证时,仍可能接受请求。

判断行为是否属于政治犯罪,应结合实施方式及后果的严重程度。灭绝种族罪和危害人类罪,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被视为政治犯罪。

9.如何评估政治追诉和虐待风险?

关于政治追诉或虐待风险的主张,法院应主动、认真调查。最高上诉法院在2026年的裁判中指出,调查应参考国内和国际组织的报告,并撤销了未经调查即接受引渡的裁判。一般性的国别报告可能并不充分;结合个人经历和具体指控说明风险,才更有分量。

面临这类风险的人,还可以在土耳其申请国际保护。移民管理机关在独立于引渡案件的程序中审查申请。最高上诉法院在2024年涉及俄罗斯引渡请求的裁判中,撤销了未查清国际保护申请及相关行政诉讼进展就接受引渡的决定。因此,应在两个程序中以一致的事实陈述和文件证明风险。

10.长期居住土耳其、拥有家庭,可以阻止引渡吗?

长期居住、结婚或育有子女,并不自动阻止引渡,但可能使法院有理由拒绝请求。法律允许在引渡对本人或家人造成的损害,与行为严重程度明显不相称时,不接受请求。这属于裁量权;当事人提出相关陈述后,法院不能在没有调查家庭情况的情况下直接裁判。

最高上诉法院第五刑事庭2024年5月16日的裁判(案号2021/5628,裁判号2024/5761)说明了这一标准。俄罗斯要求引渡一名被控受贿的俄罗斯公民。当事人表示,自己在阿拉尼亚购买了住房,与家人长期居住土耳其,孩子也在当地上学。他还因担心回到俄罗斯遭受虐待而申请国际保护,并对驳回申请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重罪法院原本认为可以接受引渡。最高上诉法院撤销裁判,指出两项缺漏:未调取国际保护申请文件及行政诉讼结果,也未调查当事人的家庭情况。有文件支持的土耳其家庭生活,是最高上诉法院要求认真查明的重要因素。

11.缺席判决、时效和特定性原则何时重要?

如果请求国在当事人缺席时作出有罪判决,还需要单独检查其辩护权是否受到保障。《欧洲引渡公约》第二附加议定书允许拒绝为缺乏最低辩护保障的缺席判决引渡。但请求国提供重新审判的充分保证时,可以执行请求。最高上诉法院曾在阿尔巴尼亚请求的案件中,将未要求这项保证作为撤销裁判的理由。

时效须分别按照两国法律判断。最高上诉法院要求取得请求国刑法条文的适当译文,并逐项查明暂停或中断时效的行为。

原则上,被引渡人只能因引渡决定所依据的犯罪受审,或只被执行这些犯罪的刑罚,这称为特定性原则。如果请求国另有其他调查,裁判是否明确保障这一原则,对辩护十分重要。

12.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挑战引渡决定?

对重罪法院在普通引渡审理中作出的裁判,可以向最高上诉法院上诉。最高上诉法院应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合意引渡程序中的裁判,则适用异议程序,而不是上述上诉程序。

上诉期限较短,错过后裁判可能生效。按照《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则,期限原则上为两周,自附理由的裁判送达之日起计算。因此,应从第一天就记录裁判日期和送达日期。

最高上诉法院裁判后,仍可能存在其他申请途径。关于违法拘押或虐待风险,可以向宪法法院提出个人申请。如果存在严重且迫近的生命或身体安全危险,可以向宪法法院或欧洲人权法院请求临时措施。

下表列出主要阶段、决定机关以及适用的救济或期限。

阶段决定机关结果、救济或期限
请求的初步审查司法部可以要求补充文件,或拒绝请求
临时逮捕或司法监管刑事和平法官原则上可在两周内提出异议
羁押审查重罪法院最迟每30天审查一次
合意引渡裁判重罪法院原则上两周内异议;执行须司法部批准
普通引渡裁判重罪法院可以上诉;最高上诉法院三个月内决定
生效裁判的执行总统根据司法部长提议批准

每个期限都应结合具体案件的送达日期计算。如果掌握裁判和送达日期,可以联系Legal Istanbul评估还有哪些救济途径可以使用。

13.法院裁判之后:总统批准与实际交付

重罪法院接受引渡的裁判生效,并不等于当事人立即被交付。执行还需要征求外交部和内政部意见,由司法部长提出建议,再经总统批准。如果没有批准,即使已有生效的接受裁判,也不会实施引渡。司法部将接受或拒绝请求的结果通知请求国及当事人。

实际交付由有关部委协作完成。如果请求国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日期接收当事人,自该日期起30天后,应解除保全措施。

某些情况下可以推迟交付。例如,当事人在土耳其另有其他犯罪的侦查、审判或待执行监禁,或者身体状况不允许旅行,司法部可以决定延期。

14.引渡与驱逐出境有什么区别?

引渡是根据外国为刑事案件提出的请求,经刑事法院审查实施的司法合作程序。驱逐出境则是终止外国人在土耳其停留权利的行政决定。两者可以在同一时期针对同一个人存在,但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不同。

比较项目引渡驱逐出境
谁作决定?重罪法院;执行须总统批准省政府
适用法律第6706号法律及国际条约第6458号《外国人与国际保护法》
救济途径向最高上诉法院上诉;合意程序适用异议送达后七天内向行政法院起诉
结果向请求国交付当事人将当事人移出土耳其;可能附加入境禁令

第6706号法律明确连接了两项程序:引渡程序进行期间,未征求中央机关意见,不得驱逐当事人。同样,引渡请求被拒绝后,未征求司法部意见,也不得将其驱逐至该请求国。

对驱逐决定,可以在送达之日起七天内向行政法院起诉,行政法院的裁判为终局裁判。有关具体程序,参见挑战驱逐出境决定的文章。

15.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伊朗、伊拉克和欧盟请求适用的规则不同吗?

临时逮捕期限、需要提交的文件以及缺席判决中的保障,取决于土耳其与请求国之间适用的条约。没有条约时,合作依据互惠原则进行。

欧盟国家的请求,原则上适用《欧洲引渡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最高上诉法院也结合这一公约和第6706号法律审查俄罗斯请求。司法部的双边条约清单在2026年10月查阅时,列有以下相关文件:

  • 与俄罗斯联邦签订的刑事司法互助和引渡协定。
  • 与伊朗签订的民事和刑事司法合作协定。
  • 与伊拉克签订的法律及司法合作公约。
  • 与哈萨克斯坦签订的刑事司法互助和引渡协定,以及与乌兹别克斯坦签订的引渡条约。
  • 与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签订的司法合作或司法互助协定。

可以通过司法部双边条约清单核查当前列示的文件。

16.结论:请求内容与个人在土耳其的情况共同决定结果

外国政府提出要求,不会自动导致土耳其实施引渡。结果取决于请求所附文件、行为在土耳其法律中的性质,以及当事人在请求国和土耳其的具体情况。同一国家针对类似指控提出的两个请求,也可能因为指控性质、虐待风险和家庭联系不同而产生不同结果。

第一步是确认请求已经进入哪个阶段,以及依据哪一项条约。临时逮捕的40天、司法监管异议期限、上诉期限,以及挑战驱逐决定的七天,分别独立计算,每一项都可能涉及权利丧失。因此,应从案件开始就记录被捕、材料到达、裁判和送达的日期。

17. 常见问题

引渡案件进行期间,可以离开土耳其吗?

如果司法监管决定包含出境禁令,就不能离开土耳其。尝试违反禁令,可能导致法院作出羁押决定。即使没有司法监管,案件进行期间旅行也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应先作法律评估。

申请土耳其国籍会停止引渡吗?

仅仅提出申请不会停止引渡。但如果在引渡裁判作出前已经取得土耳其国籍,原则上适用不得引渡土耳其公民的规则。入籍申请也可能作为与土耳其联系的证明,纳入家庭情况评估。如果国籍被撤销且已对撤销决定提起诉讼,法院还应查明该诉讼结果。

在刑事和平法官面前,有权获得律师和口译吗?

被捕者有权会见律师;不懂土耳其语时,可以请求口译。首次向法官陈述的内容及签署的笔录都会进入卷宗。因此,不应签署自己不理解的文件,并应要求取得副本。

请求国的案件终结或时效届满,会有什么影响?

时效届满或赦免需要通过正式文件及适当译文证明,才能成为阻止引渡的依据。如果请求国的案件已经终结,应将证明这一情况的裁判提交到土耳其引渡卷宗。

两个国家同时要求引渡同一个人,怎么办?

司法部决定优先处理哪个请求。评估包括罪行严重程度、发生地点、请求到达顺序、当事人国籍,以及之后可能再向另一国家引渡的情况。

请求国对该罪规定死刑,还能引渡吗?

原则上不接受针对死刑罪名的引渡请求。但请求国提供不会执行死刑的充分保证时,仍可能接受。保证是否充分,由法院判断。

引渡被拒绝后,可以继续留在土耳其吗?

拒绝决定会终结为引渡采取的羁押或司法监管,但是否有权继续停留,需要单独判断。没有有效的居留许可时,仍可能启动驱逐程序。即使作出驱逐决定,向引渡请求被拒绝的那个国家遣送,也须另行征求司法部意见。

撤销Interpol红色通报,是否也会结束引渡案件?

引渡案件依据的是请求国通过外交渠道提交的正式请求,撤销通报不会自动消除这一请求。不过,如果通报因具有政治性质而被撤销,可以将有关决定作为支持政治犯罪或虐待风险主张的证据,提交给引渡法院。

本文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能替代法律咨询。每个案件都应根据自身裁判和记录单独评估。

让我们评估引渡案件的阶段。

首条消息请提供决定及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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